关于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 1993年6月17日 (93)财政部公告 为了保证完成1993年国库券发行任务,促进国债发行方式的改革,决定发行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由各证券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 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总额为20亿元;年利率为14.06%,计 息日为1993年7月1日,到期日为1998年7月1日;付款日为1993年7月1日;发行 手续费为0.4%; 该债券在到期日之前,每年7月1日付息一次,在国库券期限满三年时,如财 政部认为必要,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本金和第三年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