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 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 1999年3月3日 证监信息字[1999]2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方便境内外投资者查询B股上市公司信息, 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规范和发展B股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将B股上市公司 定期报告全文(中、英文)通过国际互联网站点(WWW.CSRC.GOV.CN)向全球传播, 并做备查。为此,请你所将各B股上市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全文(中、英文),在 公司定期报告摘要披露后10天内报送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督促B股上市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 (证监信字[1998]50号)要求制作定期报告全文(中、英文)的电子文件,将电 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存入两张3寸磁盘,报送证券交易所。 2.要求B股上市公司在报送磁盘的同时,附加盖有该公司有效印章的定期报 告打印文件及证明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打印文件与电子文件安全一致的信函。 3.请指定二名人员专门负责报送磁盘、打印文件及证明信函,并将联系人 与联系方式报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备案。 4.所报B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英文)如有改动时,请将更正公告报送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