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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008-02-16 09:21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4月21日 冀财税字[1997]第025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待13项政府性基金   (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   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财税字[1997]33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