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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11)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在估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价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   三、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贷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缺价准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四、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缺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缺价准备”科目。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备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分次摊销法的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新的包装物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如为计划成本,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报刊订阅费应在所涉及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六、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