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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12)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五、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换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在“应收股利”科目单独核算。   (四)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核算。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和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核算。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一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核算。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八、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的,应当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企业应按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或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等增加资本公积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五)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六)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并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应冲减新的投资成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确认收益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九、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十、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而将短期股权投资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十一、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