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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13)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在各明细科目下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并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小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如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当减去相关费用),作为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减去相关费用及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或本科目(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或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或本科目(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期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   五、企业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投资时,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31 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三)减值准备。   四、企业委托的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时,按照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