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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9)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241 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都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1244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二)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商品发出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三、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异,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库存商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库存商品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库存商品盘盈或盘亏,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库存商品,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库存商品,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库存商品,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物资采购”、“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企业无论是采用当月的差价率还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并分摊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的商品的进销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