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17]38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批准李英等10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李英等10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注册条件,依法批准以上人员为注册会计师。请你所接文后,于2017年6月26日前到省注协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李 英 李 曼 赵蓓琳 张 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陈春雷 李文肖
石家庄成长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胡亚平
唐山永安联合计师事务所
安祥桐
廊坊中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孙心焕
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
周 莉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