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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2025年申请自主培训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2025-04-22 09:35 次阅读

冀会协〔2025〕25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会协〔2022〕10号)规定,我会对申请2025年自主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符合自主培训规定的事务所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二)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间

202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向省注协继续教育部反映。

联系人:张茜,电话:0311—83939391

  箱:pxb@hebicpa.org.cn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省注协208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