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5〕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会协〔2022〕10号)规定,我会对申请2025年自主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符合自主培训规定的事务所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二)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间
202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向省注协继续教育部反映。
联系人:张茜,电话:0311—83939391
邮 箱:pxb@hebicpa.org.cn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省注协208室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