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关于加工装配企业异地搬迁进口设备监管征税问题的批复 监保[1996]361号 黄埔海关: 你关"关于加工装配企业异地搬迁进口设备监管征税问题的请示"电传收悉。经 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加工装配企业由沿海向内地转移,其法人不变,并在今年4月1 日以前批准免税进口的设备,准予免税结转到因搬迁而新设立的加工装配企业所在地 海关继续监管,其监管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