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署税(1995)10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 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并接海关总署通知,凡有 效期截止于1995年12月31日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 1日起停止执行的减免税规定,其货物于1996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到货的 仍可按原规定办理,4月1日及以后到货的,一律按调整后的税收规定办理。 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