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下发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

2008-02-16 09:58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    1996年5月31日 国税函[1996]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由于涉外税收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已调整为由地方税务局   负责征收管理。为便于地方税务局对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地   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及制作、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二、《税务检查证》采用封皮套内芯式样中、英两种文字印制,封皮为咖啡色,   采用人造革制作,合拢后规格为10.2CM×7.3CM;内芯为浅灰色税徽底   纹图案,塑胶封压.左、右芯可以横折插入封皮.左、右芯规格分别为9.8CM   ×6.6CM。   三、检查范围的填写   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中的检查范围应填写“某某管辖区涉外税收”,   未载明上述检查范围的《税务检查证》不得用于涉外税收检查。   四、上述《税务检查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   一制作、发放和管理,有关使用和管理规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   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的通知》(国税发[1995]   093号)执行。   五、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安排《税务检查证》的制作和发放,并于199   6年8月1日起启用中、英文版本的《税务检查证》。   附:税务检查证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