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细 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税务检查证的统一式样和制作、发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二、税务检查证的式样,本着外观庄重,携带方便,经久耐用的原则,税务检查 证采用封皮套内芯式样。 封皮采用人造革制作,合拢后规格为10.2cmX7.3cm;内芯为塑胶封压.左、右芯 可以横折插封皮。左、右芯规格分别为9.8cmX6.6cm。 为了便于区别,国家税务局检查人员使用检查证采用中文印制,封皮为宝石兰色, 内芯为浅天兰色税徽底纹图案;地方税务检查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采用中文印制, 封皮为咖啡色,内芯为浅灰色徽纹图案;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各检查人员使用的税务检 查证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制,封皮为宝石兰色,内芯为浅兰色税徽底纹图案;少数 民族自治地区税务检查人员对国内纳税人履行税务检查任务时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可 同时使用中文和当地通用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具体式样详见样本(附后) 三、税务检查证采用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字轨加七位编码。字轨为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简称加“国税”“国税外”“地税”,七位编码中,第1、 2位为地(市、州、盟)局的编码;第3、4位为县(市、旗、区)局(分局)编码; 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直属分局无行政区划代,按须序编码;第 5、6、7、位数字为持证人员的须序。如:河北省石庄市安区国家税务局第1号税 务检查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编号为01,长安区国家税务区编号为02,则该税 务检查证编号为“冀地税0102001。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地方税务局第1 号税务检查证的编号为“冀地税0102001”。再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 务局涉外税务局第1号税务检查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编号为01,涉外税务局 为石家庄市的直属分局没有行政区划编码应按须序编码,由于石家庄市市辖区编码到 06,因此涉外分局按须序编码为07,则该税务检查证编号为“冀国税我0107 001”。 四税务检查证内容的填写: (一)工作单位的职务。填写持证人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名称及持证人 职务。 (二)检查范围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检查人员结国内纳税人履行税务检查任务时使用 的税务检查证,填写某某管辖区主管税收。 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检查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填写某某管辖区涉外税收,未 载明上述检查范围的税务检查证,不得用于涉外税收检查。 (三)发证机关。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 钢印。 (四)像片采用1寸黑白免冠正面近照。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指派专人负责换发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请立即 安排税务检查证的工作,并登记造册。在换发新证的同时应将原税务检查证收回缴销。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接此通,请立 即安排税务检查证的制作和发放,并于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本检查证。 附件:税务检查证样本(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