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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55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1月6日 国税函[1998]653号   北京、上海、海南、山东、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以下称西飞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   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西飞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   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飞集团所属的1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998年、1   999年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西飞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   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西飞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以   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   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西飞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1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财务公司     西安   2     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        西安   3          西安飞机工业上海公司             上海   4         海南西飞工贸发展公司             海口   5          西安飞机工业深圳公司             深圳   6          西安飞机工业三产总公司           西安   7          西安飞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西安   8          西安飞机工业长安公司             西安   9          西安飞机工业渭原公司             武功   10        西安飞机工业航宇系统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西安   11        陕西西飞清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   12        西安飞机工业飞宏公司             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