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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炳麟先生无偿捐赠毛衣予以免税的通知

2008-02-16 09:44 次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对沈炳麟先生无偿捐赠毛衣予以免税的通知    1998年1月22日 署税[1998]27号     郑州、长沙、合肥、神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大业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炳麟先生向国内受灾和贫   困地区无偿捐赠的1万件毛衣(河南2500件,湖南2500件,安徽3000件,福建   2000件,价值50万港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具体事宜   通知如下:   上述毛衣进口前,河南、湖南、安徽省侨办和福建省民政局应凭接受捐赠证   明和分配方案,向受灾和贫困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所在地主管海关审   核无误后出具免税证明,通知进口地海关免税验收。   上述毛衣验收后,要严格按海关审核的方案分配,不得投放市场或移作他用,   所在地海关做好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