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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8-02-16 09:42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7年10月23日 国税发[1997]164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   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   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   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