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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8-02-16 09:42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7]19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税则号列1001.1000   2.其他小麦税则号列1001.9090   3.稻   米税则号列1006.1090   4.糙  米税则号列1006.2000   5.精  米税则号列1006.3000   6.碎  米税则号列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   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