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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36 次阅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各B股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B股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   称“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事宜通知如下:   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   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   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