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1992第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举办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请示》的答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举办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请示》(重工商市发〔1991〕23号)收 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生产资料市场的 发育程度远远不能适应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因此市场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发挥 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积极作用。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 ,符合去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对 各种培育市场的途径和方法都可以进行探索和试点。为此,同意你局报告所提意见,在 与物资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机动车辆交易 市场。但是,为了防止在同一城市盲目竞争、一哄而起,应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