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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02-16 09:32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 财税字[199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力度,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缓解国   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   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   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   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   化工原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   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包括以农产品为原   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   高到5%。   二、以上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号   见附件,其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及附件中未列举货物适用的税号,由国家税   务总局另行下达。   三、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   通知执行。   附件:部分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适用的税号   序号          货物名称           税 号   1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   84章-90章(农机、   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                   89019090、89031000、   89060090、8907、8908、   9001、9003、9004、   890200901除外)   2 钢材制品                                 73章   3 有机化工原料                        29章   4 无机化工原料                        28章(2843-2851、   28271010、28342110除外)   5 涂料、染料及颜料                        32章(3214、3215、   3201、32-2除外)   6 橡胶制品                                 40章(4001除外)   7 玩具及运动用品                        95章   8 塑料制品                                 3918、3922-3925、   3926(39262000除外)   9 旅行用品及箱包                        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