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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32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 冀财税字[1997]38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财税字[1997]49号   (正文及附件一、附件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