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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

2008-02-16 09:19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    1993年7月17日 国税发[1993]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征求各地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式样附后)。现将式样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现   代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的建设,本着简便运行、加强控管的原则,我局在各地现有   税务登记证件的基础上,将全国税务登记证件分为两种:一种是税务登记证及其   副本,另一种是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但对纳税人作独立核算的分   支机构,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   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税务登记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局按照全国统一式样的设计要求自行印制发放,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为了保   证证件的印制质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必须集中统一印制。各地在印   制前须将试制的证件式样报我局征管司审核、鉴定,对审定合格的方可印制,未   经报审不得印制。   三、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制作材料。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必须使用统   一规格的材料制作(材料的规定见附件)。制作成本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税务局确定。   附件: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材料及规格说明   附件:   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材料:   (一)纸张:成品尺寸45.5cm×33cm,属4开版用157克双面光铜板纸。   (二)烫金:电化铝。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铝合金外框材料;   (一)采用2.2cm×0.9cm型白色铝合金制成。   (二)外径规格47.5cm×35cm×0.9cm   (三)纤维板规格:45.5cm×33cm×0.3cm   (四)PVC透明片规格:45.5cm×33cm×0.02cm   (五)配件:由吊环、6枚穿孔式垫片、22枚梅花式螺丝、4枚直角连接垫片组   成。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外皮材料:   (一)外面材料:采用浅黑色牛皮纹塑料膜,27.5cm×19cm,厚度:26丝。   (二)内垫材料:采用1.2cm厚黄板纸2块,18.4cm×13cm。   (三)内封材料:采用浅黑色牛皮纹塑料膜,27.5cm×19cm,厚度:15丝。   (四)内套透明膜: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19cm×9.8cm×2粒,厚度:15丝。   (五)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   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四、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材料:   (一)白板纸:采用250克白板纸,16K。   (二)内芯纸:采用150克双面光铜板纸,16K2张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