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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六)

2008-02-16 09:17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六)    1992年12月30日 财会字[1992]68号   利润分配表   会服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__年度             单位:元       本年 上年   项目             行次 实际 实际   一、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1       减:应交所得税                  2       二、税后利润                     3       减:应交特种基金                 4       加:年初末分配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5       上年利润调整(减少上年利润以"-"号表示)  6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7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8       加:盈余公积补亏                 9       减:提取盈余公积                 10      应付利润                   11      四、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以"-号表示)       12      营业收支明细表   会02服附表2   编制单位:       __年度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合计 _业务 _业务 _业务 _业务   一、营业收入           1                   减:营业成本           2                   营业费用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表示) 5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   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   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   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   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应收帐款"科目如为贷方余   额,应在"应付帐款"项目填列。   4."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本项目   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燃   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原材料"、"燃料"、"低值   易耗品"、"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   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   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   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   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   映。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   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资金,将   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   列。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   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这   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装入清理但尚未清   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   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   余额应以"-"号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   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   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   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   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   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   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   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本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   ,应在"应收帐款"项目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   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   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应以"-"号填列。   2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   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3."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   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   -"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   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   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   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   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   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   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   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   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2."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   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   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