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09:14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6月29日 冀国税发[2000]1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支局、省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   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   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19日国税发[2000]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