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十)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26.“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 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资时实现的收益等。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 “-”号填列。 28.“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拆出资金、对外提 供贷款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 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3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 列。 3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1.“保户利差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保户的利差。本项目应根据 “保户利差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2.“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 结转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3.“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 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4.“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税前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 号填列。 35.“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 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关系如下: 1.1行=2+3行 2.6行=7至11行之和-12行+13至19行之和-20行+21行 3.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 4.38行=l行-6行-25行 5.46行=38行+39至42行之和-43至45行之和 6.49行=46行+47行-48行 7.51行=49行-5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