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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十)

2008-02-16 09:13 次阅读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十)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26.“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   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资时实现的收益等。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   “-”号填列。   28.“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拆出资金、对外提   供贷款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   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3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   列。   3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1.“保户利差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保户的利差。本项目应根据   “保户利差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2.“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   结转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3.“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   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4.“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税前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   号填列。   35.“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   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关系如下:   1.1行=2+3行   2.6行=7至11行之和-12行+13至19行之和-20行+21行   3.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   4.38行=l行-6行-25行   5.46行=38行+39至42行之和-43至45行之和   6.49行=46行+47行-48行   7.51行=49行-5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