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续二) 16.在建工程,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工程名称批准文号原预算数工程进度期末余额 金额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资金来源 … 合计 17.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取得方式 原值 本期摊销或转出 累计摊销或转出 期末数 18.交易席位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交易场所席位数原始金额本期摊销或转出数累计摊销或转出数期末余额 外币(折) 人民币外币(折) 人民币 上海 证交所A股 B股 小计 深圳 证交所A股 B股 小计 … 合计 19.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20.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别按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列示期初数、期末数。对于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和1年以上未予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类说明其内容和未处理的原因。 21.其他长期资产,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分类反映。 22.质押借款,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和期限,并注明被质押证券的种类、帐面成本和来源。 23.拆入资金,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拆入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并注明有无境外单位拆入资金。 24.应付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类 别 期初数期末数 余额占总额 比例余额占总额 比例 A.应付交易所配股款 B.应付客户现金股利 C.应付承销费 D.逾期应付款项 D1逾期卖出回购证券款 D2逾期拆入资金 D3逾期应付利息 D4其他逾期应付款项 小 计 E.其他应付款项 合计 100% 100% (2)逾期卖出回购证券款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回购场所期初数期末数合 计 场内回购 场外回购 合 计 (3)披露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4)应付款项中如有欠付个人或单位的融资款,应分别说明具体金额及是否逾期。 (5)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6)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 25.应交税金及附加,应按税种等分项列示期末应付未付的税额。 26.预提费用,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种预提费用类别和金额。 27.代买卖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类别期初数期末数 外币(折)人民币外币(折)人民币 个人客户(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 小 计 法人客户(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 小 计 合 计 (2)说明代买卖证券款中是否包括自营证券买卖款。如有,应披露具体金额。 28.代发行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承销方式 期初数本期承购本期支付 发行人款期末数 余额承购包销 包销 代销 合计 29.代兑付债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期初数本期收到 兑付资金本期已 兑付债券本期抵扣手 续费收入期末数 无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 合计 30.卖出回购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交易场所期初数期末数到期约定回购金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行间同业市场 其他交易场所 合计 31.受托资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项列示 项目 期初数期末数增减百分比 受托资金总额 未结算已实现资产管理利润 合计 (2)若尚未结算的已实现资产管理利润较大(超过受托资金总额的20%),应根据资产管理协议计算并披露公司可能提取的业绩报酬。 32.长期借款,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期末数和借款条件。若有外币借款,还应单独披露期末外币借款总额和按报表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总额。 33.应付债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名称 期限 利率 面值 发行金额 本期应付或已付利息 累计应付或已付利息 期末本息 34.长期应付款,应按其种类分别披露期初数和期末数。 35.实收资本或股本,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股东情况简介。包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所有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2)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别、注册资本和期末净资产额。 (3)股权结构 股东类别 期初数期末数 户数金额持股 比例户数金额持股 比例 上市公司 非上市国有企业 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单位 合 计 36.资本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资本溢价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 合计 若资本公积发生增减变动且金额较大(500万元以上),应说明增减变动的具体原因及依据。 37.一般风险准备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并说明本期增减变动的原因或依据。 38.盈余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 如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利润,应说明有关决议或依据。 39.未分配利润,说明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若本年度有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且金额较大(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100万元以上),须详细披露该调整事项的内容、原因及影响金额。 40.手续费收入,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 其他 合计 41.证券发行收入,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股票发行收入A股 B股 国债发行收入 其他债券发行收入 合计 42.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类别总收入总成本毛利毛利率 A股 国债 基金 其他证券 合计 43.利息收入,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清算机构存款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合计 44.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返售总价 买入总价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45.其他业务收入,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资产管理收益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咨询服务收入 租赁收入 合计 46.手续费支出,应披露占公司手续费支出最大的前五种手续费名称、上年和本年发生额、增减百分比。 47.利息支出,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客户利息支出 其他利息支出 合计 48.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回购总价 卖出总价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9.自营证券跌价损失,应披露本年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若增减百分比超过30%,应分析说明变动原因。 50.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合计 51.营业费用,应披露占公司营业费用较大的前十种费用名称、本年和上年发生额、增减百分比。若增减幅度超过30%的,还须说明变动原因。 52.其他业务支出,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交易席位费摊销 资产管理损失 无形资产转让支出 租赁支出 … 合计 53.投资收益,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股权投资收益成本法 权益法 股权转让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若某项投资活动所获取的收益占报告期利润总额的10%(含10%)以上的,应对该项业务内容、相关成本、交易金额等作出说明。 54.营业外收入,应披露占公司营业外收入最大的前五种收入名称、本年和上年发生额、增减百分比。 55.营业外支出,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本年数上年数增减百分比 固定资产净损失 证券交易差错损失 损赠支出 违约和赔偿损失 非常损失 … 合计 5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客户公司合计客户公司合计 现金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合计 57.少见的报表项目(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等)、报表项目的名称反映不出项目的性质、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如递延税款、资产科目金额为负数等),应披露项目性质和金额。 58.若合并报表中非证券类子公司资产占合并后总资产的30%以上,或者非证券类子公司净利润或净亏损占合并净利润的30%以上,还应单独披露非证券类子公司会计报表中主要题目。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凡涉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要求,分别披露存在控制关系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名称、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和金额,以及期末关联方的往来余额。 (五)或有事项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涉及诉讼、仲裁等),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项目的性质、金额及对报告期及报告期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承诺事项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诺事项(如对外担保金额等),应说明其存在情况、金额及影响。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凡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如债券发行、自营证券巨额亏损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予以披露。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2.公司收购、兼并或分立情况简介。 3.本年度被处罚情况。分别披露公司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接受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并被处罚的记录。 4.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若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更换理由和依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等)、奖金分配明细。 6.其它重大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