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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09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冀国税发[2000]6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国税发[2000]4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