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74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发文时间: 2001-6-21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阅读价格: 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阅读人数: 3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