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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02-16 09:08 次阅读

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74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发文时间: 2001-6-21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阅读价格: 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阅读人数: 3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