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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

2008-02-16 09:08 次阅读

财  政  部   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   手续费率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 财国债字〔199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调动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决   定从1995年起将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从1.5‰提高到2‰,其中各地财政部门仍   为1.5‰,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为0.5‰,在其承购的国债任务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   门一次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