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 手续费率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 财国债字〔199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调动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决 定从1995年起将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从1.5‰提高到2‰,其中各地财政部门仍 为1.5‰,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为0.5‰,在其承购的国债任务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 门一次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