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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2008-02-16 09:06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 国税发[1994]084号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   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