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1994年6月27日 (94)财税字第038号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 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 费税。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