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关于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年2月8号 (88)财综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银行各管分行及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各 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的具体手续和有关凭证、表格按《一九八七年国库券 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执行。有关国库券发行推销费的标准、分配比例、 支付渠道、开支范围等,由财政部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