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5〕72号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冀会协〔2025〕34号)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冀会协〔2025〕43号)要求,本会会员应按规定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河北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友谊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陶卫国、田明、刘元方、刘欣应交会费1.55万元。8月14日省注协向河北友谊事务所下发了《关于限期交纳会费的催告函》,截止目前,河北友谊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仍未交纳会费。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有关规定,现对河北友谊事务所陶卫国、田明、刘元方、刘欣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