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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 收交工作的通知

2025-06-04 16:12 次阅读

冀会协〔2025〕4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交政策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会费金额查询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事务所交纳金额以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仔细核对会费数据,切勿多交或少交会费。

三、会费交纳方式

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上交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自强支行

账号:50370001040062176

行号:103121037007

 

省注协财务联系人:石静 高静

联系电话:0311-83939365 0311-83939396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