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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的通知

2013-05-23 10:44 次阅读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

为深入实施我省 “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经济发展战略,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推动全省服务业广大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河北省服务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3年“河北省服务质量奖”工作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境内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完整经营服务体系的非独立法人单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和许可;

2、制定了以顾客满意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目标和计划。积极贯彻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已通过GB/T19000idt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或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并持续改进;

3、建立了明确、完善的服务规范,并严格执行;

4、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选择对服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服务难点和热点开展了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承诺服务活动,承诺内容具体,并认真兑现;

5、具有素质良好的服务员工队伍,能够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6、建立了规范化的用户访问制度,积极与顾客沟通,能够有效处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售后及维修服务及时到位,顾客满意度高;

7、服务设备和设施状态良好,能满足服务的需要,环境整洁、卫生、便利;

8、单位领导重视服务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并参加提高服务质量的有关活动。有专门的服务质量管理机构,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较完善的考核、奖惩措施;

9、具有良好的单位形象和信誉,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10、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按照《河北省服务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冀质审秘〔20112号)进行。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行业服务质量创奖工作,指导市、县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与当地质监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应为行业中的基层服务窗口单位,须按照填报说明要求填写《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和主要顾客(用户)统计表(附件3),于65日前到所在设区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申报。

3、各市质监局要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并签署综合推荐意见,于615日前将本地申报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直接向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4、“河北省服务质量奖”为自愿申报,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市质监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申报单位,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本地、本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积极争创和申报“河北省服务质量奖”。

5有关“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的管理信息、申报表格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hebqts.gov.cn)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宋方义   电话/传真:031167568063

附件:1.2013年河北省服务质量奖评审范围

2.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申报表

3.主要顾客(用户)统计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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