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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纸笔作答考务工作暂行规定

2015-01-20 11:49 次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纸笔作答考务工作,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统一印制答题卷,分科密封包装。

第三条 答题卷运送、回收的程序及要求:

(一)答题卷由财政部考办指派专人,于考试开始前1天护送至设置纸笔作答考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试卷库;

(二)地方考办应当于每科考试开始前1小时,指派专人将该科答题卷直接送达各考点的考务办公室,交给考点负责人;

(三)每科考试结束后,地方考办应当派人将答题卷送回试卷库存放。全部考试结束后,由财政部考办派人将答题卷送往指定的试卷评阅地;

(四)答题卷应当安排至少2人护送,做到人不离卷,切实保证答题卷的保密安全;

(五)答题卷的交接应当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填写交接单,保证答题卷袋密封完好。

第四条 地方考办试卷库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进行配备。存放答题卷的卷柜锁闭后,应当加封盖有地方考办印章的密封条。答题卷入库期间,地方考办应当聘请安保人员对试卷库实施24小时守卫,确保答题卷存放的安全。

答题卷入库、出库,应当建立登记制度。地方考办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对出入库时间、数量、涉及人员等签字确认。

第五条 答题卷启用前和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六条 答题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泄密及其他意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报财政部考办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考试开始前1天,地方考办应当准备好装订、密封答题卷所用的物品(剪刀、钩针和胶水等),并由地方考办巡考人员带到考点考务办公室。

第八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向考点负责人领取答题卷袋,并检查答题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答题卷袋上所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

第九条 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当众确认答题卷袋完好后启封,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拆封人和拆封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向应考人员分发答题卷和草稿纸,并要求应考人员在答题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后,由1名监考人员在考场前部监考,其他监考人员逐一核实应考人员在答题卷上填写的信息是否与其所持身份证件、准考证一致,应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是否与应考人员为同一人,应考人员是否已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应当要求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卷和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并当众清点回收答题卷和草稿纸。清点回收工作结束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

应考人员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当清点本考场有效答题卷和未使用答题卷的数量,填写在答题卷袋封面的指定栏目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当将本考场答题卷带回考务办公室,交考点负责人验收后分别处理:

(一)有效答题卷清点无误后按统一规定装订成册并密封,装入本考场答题卷袋中,并再次密封;

(二)未使用过的答题卷清点无误后,装袋回收。

考点负责人应当监督监考人员封装、回收答题卷。

第十四条 考点负责人将回收的有效答题卷和未使用过的答题卷交地方考办巡考人员,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全部考试结束后,地方考办将有效答题卷和未使用过的答题卷交财政部考办人员送往指定的试卷评阅地。

第十六条 香港考区、澳门考区和欧洲考区纸笔作答考务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63日起施行。20128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纸笔作答考务工作暂行规定》(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