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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事务所办理业务报告防伪标识领取程序

2016-02-18 08:55 次阅读

 

外省事务所在河北省开展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防伪标识。省注协做相关登记,审核后即予发放防伪标识。

事务所首次领取防伪标识时,须向省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1、事务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事务所办理业务介绍信;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务所业务情况说明(包括报告使用单位名称、报告文号、报告业务类型、报告意见类型等);

6、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7、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已经领取过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再次申领时,仅需提供3-7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