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事务所在河北省开展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防伪标识。省注协做相关登记,审核后即予发放防伪标识。
事务所首次领取防伪标识时,须向省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1、事务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事务所办理业务介绍信;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务所业务情况说明(包括报告使用单位名称、报告文号、报告业务类型、报告意见类型等);
6、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7、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已经领取过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再次申领时,仅需提供3-7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