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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2008-07-21 00:28 次阅读

会协[2008]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各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转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