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4〕6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刘志民等13人已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提交了注销注册申请。经研究,决定注销刘志民等1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附件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名单.xls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