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陈丽等8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有关事务所接文后,于2014年6月10日前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4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陈 丽
河北金鑫会计师事务所:蔺治国 焦玉梅 王力英
保定恒天会计师事务所:姜 维
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龚 建 周 贤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