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李淑果等5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有关事务所接文后,于2014年5月20日前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李淑果
隆化鑫正会计师事务所:赵泽文
邢台大宇会计师事务所:杨同军 马会文 冯魁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