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印发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姚春平等6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有关事务所接文后,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石家庄冀信会计师事务所:姚春平 曹艳民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龚清清 冯春燕
河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李秀红 张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