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4〕4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4年内部自主培训申报资料已收悉。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会协〔2022〕10号)相关规定,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4月28日至5月4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2024年内部自主培训资格。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自主培训具体要求
(一)自主培训前
请于6月10日前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备培训通知。
(二)自主培训期间
我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严格按照《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三)自主培训结束
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培训资料:培训提纲、培训教材、参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加盖事务所公章)、每日考勤记录(注师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授课教师评价表、现场照片、培训总结等。同时请将各项培训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茜
联系电话:0311—83939391
邮 箱:pxb@hebicpa.org.cn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省注协208室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