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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2-05-23 15:06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全国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度培训计划》(会[2012]123)的要求,省注协制定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培训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行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远程教育、面授、网络培训、选派参加国家会计学院面授等方式,帮助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了解行业发展战略、掌握执业准则及其相关业务的前沿理论和实践成果,以提升职业素质、拓展业务领域。要求全省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全面接受新审计准则培训,按照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要求,保证全省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计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要求,丰富培训形式,调整培训内容、种类,深化培训内涵,突出培训重点。

(一)结合行业战略目标与主要任务,举办1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

(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水平,保证执业质量,举办1期企业内部控制培训班;

(三)解决审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规范掌握审计准则新的操作要求,举办3期审计准则培训班;

(四)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提高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举办2期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实务培训班;

(五)响应行业信息化战略建设要求,举办1期中小事务所行业信息化建设培训班;

(六)了解当前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需求,举办1期党员注册会计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解读培训班;

(七)掌握税务政策最新变动,举办1期税务专题培训班。

四、培训形式

省注协举办的培训班将采取面授、中注协远程教育、考察与研讨、网络培训、网络培训与实地培训相结合五种形式。事务所自主培训采取脱产集中面授的形式。

五、培训组织管理

    (一)省注协主要负责:1、做好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工作;2、努力开展与国际会计组织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拓展境外培训渠道;3、举办省注协组织的培训班;4、做好中注协远程教育培训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5、对全省实行内部培训的事务所开展指导与检查工作;6、严格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抓好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信息录入工作;7、协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做好我省远程教育平台的管理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主要负责:1、抓好所辖区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培训(石家庄市所辖各事务所从业人员培训由协会负责组织);2、所辖区事务所自主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事务所的主要负责:1、按照省注协年度培训工作的部署,指定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及时与省注协培训部沟通联系,做好北京、上海、厦门会院(以下简称“三所会院”)和省注协培训班的组织报名以及年度统计上报工作2、协助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做好从业人员培训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3、积极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全省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工作。

(四)年龄超过60岁(出生日期1952630日前)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网络培训(收费200/人,流程详见附件7)。学员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通过网络培训考试,否则视同未完成年度培训,不予通过年检。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网络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参加三所会院或协会组织的培训班

(五)拟举办自主培训班的事务所,请于5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进行自主培训的事务所,培训内容协会将优先推荐使用中注协远教网络平台同期进行培训。申报条件、要求按照《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继续教育内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011年度未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培训的事务所,省注协取消其2012年度自主培训资格。

(六)符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需在20121115日前提交豁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负责组织,每期两天,培训内容以新准则培训实务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为主,培训时间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自行确定;从业人员亦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

七、其他事项

(一)协会培训设置能够满足全省注册会计师的培训需求,因此2012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不再单独举办补训班。

(二)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及时关注会院网站信息,自行登录报名;

(三)参加42728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审计培训班、71920日会计与税法解析培训班以及924日至25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培训班的注册会计师,因未达到规定学时,还须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网络培训(收费100/,流程详见附件7),补足课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

(四)各事务所务必将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到所内每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五)有关培训事宜请与省注协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83939392  83939391

传  真:031183939392

        箱:pxb@hebicpa.org.cn

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