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冀会协[2011]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国办56号文件精神,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我省培训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11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思想重视,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领导。为保障2012年1月1日全面、顺利实施新执业准则,我们把2011年作为行业执业准则培训年。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领导负责制,由所长或一名副所长亲自主抓培训工作,指定专门联络员与省注协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以往所内重执业轻培训的现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多措并举,提升执业人员的胜任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二、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协会下发的《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要求,正确处理工作与培训的矛盾,统筹安排,制定本所培训计划,细化到每名注册会计师参加哪一期培训班,保证每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申请所内自主培训、豁免培训和参加网络培训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协会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予以审批。
年度培训工作按计划全部完成后,协会将不再举办补训班,未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注册会计师,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三、加强组织管理,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协会在新年度培训实施过程中,将增加教与学的互动环节,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广泛交流,提高培训效果。同时,将继续坚持“逢训必考”、“每考必严”的原则,严查替学替考现象,对发现问题者,一经查实,将不予确认学时。已取得自主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协会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不符合自主培训条件或未按要求实施培训的事务所,将取消其自主培训资格,所内注册会计师纳入注协培训体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