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公价(2021)260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冀财会 ﹝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仍按原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即专业阶段考试考务费每科95元,综合阶段考试考务费每人180元。
三、考试收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设备购置、机位检查、巡考组织、人员培训等与考试相关的组织管理支出。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组织单位要使用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收费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考试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