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的通知 1998年5月28日 冀国税征发[1998]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 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此件不含外商投资及港 澳台投资经济)发展较快,已成为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 发展,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 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营 活动无帐可查或帐册不全,财务管理混乱,税收监控手段落后,监督不力,偷 逃国家税收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种状况如不改变,既不 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税法的贯彻落实和税收任 务的完成。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征收管 理,是摆在各级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行个体、私营企业建帐建制,逐步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查帐 核实征收。 一要按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个体私营企业建帐范围实施分类建帐。对达 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 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建立复式帐,其他达到 建帐标准的业户建立简易帐。建帐后,凡能如实记帐,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业 户,税务机关可采取查帐核实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对虽能建帐,但不能准确 提供纳税资料或提供纳税资料不全的,可采取由业户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的方式征收税款。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业户,必须经县以上国税机关 批准,暂不建帐或不设置帐簿。到年底,全省1.5万户私营企业和部分个体 大户要建立复式帐;全省30多万个体户中要有8%~10%的个体户建立简 易帐。对达到建帐标准而未建也不聘请中介组织代理建帐的,按《税收征管法》 及有关规定给予从高从严处罚,并比照同行业建帐户最高税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要加强对建帐户的管理工作。为确保建帐工作稳步有序的进行,各级税 务机关要加强对已建帐的控管,规范其核算程序,逐步提高止户记帐能力,使 其能按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簿,如实记载经营业务事项,正确核算盈亏。并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建帐户采取月末盘存、社会调查、交叉稽核等方式对其生产 经营情况以及进销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达到建真帐、建实帐、查帐核实 征收的目的。对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帐簿且帐簿记载与实际经营不符的业户,按《 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查帐征收工作。针对目前个体私 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和财务人员短缺,自己难以建帐的客观情况,各级税 务机关要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个体私营业户代理建帐, 从而推动查帐征收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税源大户的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税源大户是 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税源,为把个体、私营企业管好,切实把应缴纳的税款及 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要加大对税源大户的控管力度,省局将重点监 控月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体私营税源大户,建立分户税源档案,信息 上报制度,跟踪控管,各地务于每季终了15日内上报税源大户的纳税资料及 有关情况。市局、县区局也应根据税源情况确定各自的监控大户,及时掌握大 户的生产经营、建帐建制以及税收收入进度情况。切实将税源大户置于税务机 关严密控管之下,防止或减少税收流失。 三、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对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不建帐或不设 置帐簿的业户,可继续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但要加大定额调整力 度,严格按照核定定额程序,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 性,平衡建帐户与定期定额户之间的税收负担。 第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对应建帐户推行建帐 的同时,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使定额趋于准确、 合理。以后,各地可根据定额核定、调整程序,结合行业特点和区域变化等情 况按季或半年调整定额,实现对定额户的动态跟踪管理。从今年下半年起,将 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调整定期定额户的纳税定额,调整比例可掌握在20% 至的40%之间,个别业户可更高一些,逐步缩小定期定额与实际经营额的差 距。 第二,要切实做好对定期定额户的典型调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选择一 部分典型户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 解,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然后,进行分行业、分类型、分区域地进 行定额调整。 第三,在定额调整过程中,要以调查的充分依据向业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使业户对定额调整的全过程有一定的了解,增强透明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四,对定期定额业户实行申报与定额双向管理,既要重视对定额的核定 与执行,又要严格纳税申报制度,定期定额业户如不按期申报、申报不实或者 超过定额20%未申报调整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四、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是个体业户及私营企业经营的集散地,税收征管任务十分繁重。 要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繁荣市场的前提下,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对城镇较大的集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建立市场税务分局,实行征 管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所有进入市场的各种经济成分都要纳入管理范围。市 场税收管理人员要实行分段分行业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和办 法,进行单独考核,奖罚严明。对市场税收管理人员还要实行换岗交流制度, 定期(一至二年)进行岗位轮换,区域交流,避免"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促进税务人员的廉政建设,秉公执法,减少流失,增加收入。 二是要在市场内推行部门联合办公,联手开展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管理委员会、公安、技术监督、城管等 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形成合力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 税法尊严。 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搞好服务,做到文明征税。大型集贸市场是各种信 息交流和事件发生的敏感区,税务机关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业户的宣 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在调整定额,征期入库,重点户的处罚等几个环节更要认 真对待。要把税收政策,生产经营变化,调整定额的依据和范围讲清楚,解除 疑虑。要文明服务推行"八公开"和承诺制,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形成融洽的 征纳氛围。 五、加强专业村、专业户和专业行业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专业村 和专业户,一般具有季节性、时限时、集中性等特点,在税收管理上应充分发 挥乡村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采取以村委会管理为主,税务机关监管的办法, 尽可能地达到及时足额入库。村委会要建立税收管理委员会,为业户的产、供、 销,合同的签订,银行的开户和货款的结算,提供服务;了解业户的生产经营 情况,加强对业户的管理;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代扣税款。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市、县区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经济,出 现了一些专门行业,而且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所占比重较大税收含量较高,税收 漏洞也较突出。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本辖区内兴起的专门行业引起足够的 重视,作为重点税源加强管理。一是要加强对这些专门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 探索加强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为省局统一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奠定基础;二是根 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在促进这些专门行业发展的基础上,本着 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一些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其纳税行为,最 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三是合理调整人员结构,根据专门行业分布情况设立 征收网点,为业户纳税提供了方便条件,形成服务与监控双向机制,确实将专 门行业的税收抓紧管好。 六、加强企业改制后非公有制成分的税收管理。伴随着我省企业改制工作 的全面展开,一些国有小型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形成为非 公有制成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企业乘改 制之机,偷逃国家税收,逃避税收管理,给税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各级税务机关:一是要适应变化的新形势, 积极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提前介入企业改制过程,了解情况,主动与政府及 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讲明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制止借改制之机逃避国家税收的 做法。二是对欠税企业,在改制前,税务机关要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 执行措施,扣押或查封其财产抵缴所欠税款,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三是企业改 制后新企业承担原企业债务的,必须由新企业制定出还欠税计划和措施后,才 能办理税务登记及其相关的其他手续。四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有关纳税资料、帐册及其所领购发票的安全,或收 回发票由税务机关监管代开;五是对完成改制的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 确定的经济类型,及时办理有关纳税手续,尽快纳入正常管理;六是明确法律 责任,对企业改制前不主动清偿欠税,擅自转移或逃避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 要依法追究原纳税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发票是记帐和核算的合法凭证,加强发票 管理是做好查帐征收工作的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发 票管理工作。个体、私营业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 营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取得有效合法发票,不得白条注帐无票经营,对 不按规定开据取得发票的业户,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从严处罚。要继续抓好剪 贴式发票的试行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试行范围,逐步在生产、加工、修 理修配,以及商业购销活动中推行。要加强发票定点厂的管理,今年上半年要 重新核定发票定点厂,做到"集中、严管、规范",实现以票管税。 八、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纳税申报率、准确率,在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中, 纳税申报率偏低,不按期如实申报纳税等问题较为严重,已影响到了征管工作 的正常进行和收入任务的完成。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如实申报的自觉性。一方 面在宣传过程中除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外,要明确宣 传目标和任务,适时更新宣传内容,确定宣传重点,注重宣传实效。另一方面 要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表彰先进,揭露偷逃税行为,公开处理违法案 件。要在社会上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违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稽查力度。强化税务稽查,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的有力 保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漏洞较多的现实,对征管力量的 配置进行调查,充实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稽查人员,从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以查促管,确实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集中力量查处非公有制经 济活动中偷逃税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纳税申报率的高与低,业户能否如实足额申报纳税, 与处罚的力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往往是对不主动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行为处罚的 严而且得当,这类问题就会相对减少,反之,就会增多。因此,要求各级税务 机关:一方面,对纳税申报这一易发生问题的中间环节要常抓不懈,对申报率 偏低的行业和纳税意识淡薄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要充分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税法尊严,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业户要从 重从严处罚,使其得不偿失,损失巨大,以儆效一。 四是加强内部各环节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纳税申报率,促使业户如实足额 申报纳税,还需要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业户能否按期足 额纳税,体现着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因此,各环节间都要 以大局为重,各负其责,尽其所能,互相传递信息,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申报 率偏低、申报不实的现象,使税款达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到年底,从事非公 有制经济的纳税人的申报率要达到95%以上,如实申报的准确率要达到80 %以上,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九、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工作,是当 前税收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税收新的增长点,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提高认 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一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原 来只重视对公有制经济管理转移到既重视公有制经济管理又重视非公有制经济 管理上来;把原来只重视税源大户管理转移到既重视税源大户又重视税源小户 的管理上来。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抓出成效。二是要深入广 泛的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分析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对税收反作用的 情况,采取新对策,解决新问题。三是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四是 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税收管理办法、制度,规范 管理程序。五是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只有 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加强税 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