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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10:03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3月23日 冀财会字[1998]第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财会字(1997)6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   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工商   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和   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实现   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1月21日 财会字[1997]第6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