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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部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08-02-16 10:02 次阅读

关于农业部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1999年4月27日 财税字[1999]39号   海关总署、农业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   66号)规定和《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   动植物种源税收进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的要求,各有关单   位已报送1999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1999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   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免税手续按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办理。   为加强对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的管理,请农业部在总免税进   口计划下,制定季度计划,并在季初15日前将本季度计划同上季度计划的执行情   况及审批的进口清单一同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备案。   附件:1、1999年农作物种子(苗)引进计划(略)   2、1999年种畜(禽)引进计划(略)   3、1999年鱼种(苗)引进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