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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入库数字的通知

2008-02-16 09:59 次阅读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入库数字的通知    1996年11月12日 财预字[1996]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   关总署:   近年来,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汇总更正预算收入的问题,造成预算收入入库数字   不准,不仅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正常调度,也不利于对预算收入缴库进行监督。为了保   证预算收入入库数字的准确性,加强对预算收入缴库的监督,现就有关更正预算收入   错误事项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征收机关、国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认真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退付和报解。发现错误事项,应及时逐笔办理更   正。不得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汇总更正。   二、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错误更正,原则上由发生错误的单位进行更正:   (一)缴款书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等填写错误,由征收机关填制更正通知书,   送国库更正;   (二)国库在编制收入日报表中发生的错误,由国库填制更正通知书,进行更正;   (三)国库在办理库款分成上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由国库更正。   三、国库办理更正事项应在发现错误的当月调整帐表,不再变更以前月份的帐表;   年终整理期内更正上年度的错误,均在上年度决算中调整。   四、任何单位不能出具汇总的更正通知书,否则,国库有权不予受理。对于无正   当理由的更正,国库一律不予办理。